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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等**性承诺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1-10-15    作者:陕西宣传栏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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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高众)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广告发布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内容、程序等提出规范性要求,强调相关广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保证性承诺。

《通知》明确,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高校应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广告宣传统一归口管理制度;校内二级学院和高校设置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含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开展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广告宣传。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新媒体平台等互联网媒介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内容的审核,对涉及虚假夸大违规信息进行有效过滤。

《通知》强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通知》部署各地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秩序,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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