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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小学校安全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1-03-03    作者:陕西宣传栏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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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尹晓军 通讯员 蔡扬宗)记者从甘肃省政府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基础设施薄弱、校园暴力和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甘肃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光亚介绍,《条例》聚焦近年来校园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措施,并将现有政策和规章上升到法律层面,对政府、部门、学校、教职工、监护人、学生等各方面应履行的职责予以法律界定,使学校安全的管理责任更加清晰。同时,明确了涉生涉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和学生、监护人等的责任和义务,并提出成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针对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性侵害安全教育欠缺问题,《条例》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衔接,从建立健全预防处理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以及防控与处置的具体措施等方面做出规定。如,学校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学生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学生的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学校主管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学生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据介绍,《条例》对学校安全教育和培训、学校日常管理制度体系、学生实习等有关方面的工作也进行了系统规范,同时提出学生有危险行为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解决安全教育和培训缺乏制度化的问题以及解决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学校不敢管的问题。

此外,《条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化管理,未经学校允许,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接入相关监控或者报警平台,并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定期开展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定期对教师、安全保卫人员以及其他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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